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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5-05-13 |
| 标 题 | ****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5年度第1批次(19挂)建设用地 | ||
| 文 号 | 苏政地A〔2025〕21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政地A〔2025〕21号
****政府关于****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5年第1批次(19挂)
建设用地的批复
****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5年第1批次(19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宁新区管〔2025〕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委将位于长芦街道小摆渡村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5560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委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委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你委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5年 5 月 12 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江******局。
****办公厅 2025年 5 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