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崇岗镇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

审批
宁夏-石嘴山-平罗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4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5-05-14

项目名称 **县崇岗镇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回族自治区**市**县崇岗镇区 营业面积
(平方米)
10000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杨勇
联系人 马豪强 联系电话 183****2227
项目投资(万元) 2470.17 环保投资(万元) 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5-10-15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46 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给水管道;不含光纤;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项中其他。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利用**市****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余热为热源,工程设计总供热面积10万㎡,供热负荷5MW,改造换热站1座,一级管网自**市****公司沿姚西**侧向东穿泄洪沟至灌渠西侧林带穿越灌渠和110国道至崇岗镇现有锅炉房,建设DN300一级管网2×3km ,二级供热管网为锅炉房至新岗家园及各驻镇单位,建设DN500/DN80二级供热管网2×4.4km。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固废 环保措施: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将施工道路和堆场地设置在离保护目标较远的施工场地一侧;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装运土方时控制车内土方低于车厢挡板,以减少途中撒落,对施工现场抛洒的砂石等物料应及时清扫,砂石堆、施工道路应定时洒水;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
噪声 有环保措施:
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并可由施工企业自行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严禁在中午午休前后及夜间施工;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点的一侧,并应采取降低噪声措施;作业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蔽;现场的加压泵、砂轮等,均应在工地相应方位搭设设备房或操作间,不可露天作业。
承诺:**** 杨勇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杨勇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26。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