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璜山镇2025年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更正(补充)公告
各投标单位:
**市璜山镇2025年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补充):
一、第四章采购需求,3、职工疗休养具体路线及费用。
原条款:
(1)具体路线
| **省内: |
路线一:朱家尖、**疗休养五日(**海滨浴场、**、乌石塘、东沙、双合石壁、磨心山等) |
根据职工线路选择 |
| 路线二:**、**疗休养五日(神**、七彩小箬村、**滩、长屿硐**) |
||
| **省外(对口) |
路线三:****疗休养五日(****山大峡谷、乌江游船、李子坝轻轨、洪崖洞等**市区景点) |
|
| 路线四:**、**、峨**、**疗休养五日(三星堆、宽窄巷子、峨**、**大佛等) |
||
| **省外(长三角地区) |
线路五:**、**、**疗休养五日(****学村、鼓浪屿、万国建筑博览、龙头路特色街区、菽庄花园、南**寺、****大学、**海坛**、**仙人井、龙风头沙滩、北港村、三坊七巷、****纪念馆等) |
(2)费用
线路一、线路二、线路五:参加疗休养的人员按照不超过600元/人/天,每次疗休养时间不超过5天4夜计算,采购人的支付费用标准为3000元每人。线路三、线路四省外对口疗养线路超出**市规定标准费用的,由参团人员自行支付。允许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同行,职工直系亲属符合职工疗休养条件的,疗休养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标准给予报销;不符合职工疗休养条件的,须与中标人另行订立合同,费用自理。
更正为:
(1)具体路线
| **省内: |
路线一:朱家尖、**疗休养五日(**海滨浴场、**、乌石塘、东沙、双合石壁、磨心山等) |
根据职工线路选择 |
| 路线二:**、**疗休养五日(神**、七彩小箬村、**滩、长屿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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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线路三:五泄、马剑、云上居疗****酒店、开元酒店、****酒店、五泄风景区、石浦湾海鲜、云上居、青龙草堂农庄、开元芳草地、西施故里巴邑火锅、一尺花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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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外(对口) |
路线四:****疗休养五日(****山大峡谷、乌江游船、李子坝轻轨、洪崖洞等**市区景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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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线五:**、**、峨**、**疗休养五日(三星堆、宽窄巷子、峨**、**大佛等) |
||
| **省外(长三角地区) |
线路六:**、**、**疗休养五日(****学村、鼓浪屿、万国建筑博览、龙头路特色街区、菽庄花园、南**寺、****大学、**海坛**、**仙人井、龙风头沙滩、北港村、三坊七巷、****纪念馆等) |
(2)费用
线路一、线路二、线路三、线路六:参加疗休养的人员按照不超过600元/人/天,每次疗休养时间不超过5天4夜计算,采购人的支付费用标准为3000元每人。线路四、线路五省外对口疗养线路超出**市规定标准费用的,由参团人员自行支付。允许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同行,职工直系亲属符合职工疗休养条件的,疗休养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标准给予报销;不符合职工疗休养条件的,须与中标人另行订立合同,费用自理。
二、其他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本更正(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各投标单位必须遵照执行,其他未作修改的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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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