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 建设项目名称 | ****精品高速线材生产线项目 | |||||||||||||||||||||||||||||||||||||
| 建设单位名称 | **** | |||||||||||||||||||||||||||||||||||||
| 建设项目性质 | 技改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厂区内二炼钢车间北侧 | |||||||||||||||||||||||||||||||||||||
| 主要产品名称 | 精品高速线材 |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60万吨精品高速线材 | |||||||||||||||||||||||||||||||||||||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60万吨精品高速线材 | |||||||||||||||||||||||||||||||||||||
|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 2023年5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23年7月 | |||||||||||||||||||||||||||||||||||
| 调试时间 | 2024年10月 |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 2025年1月7日~8日 | |||||||||||||||||||||||||||||||||||
| 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 | ****环境局 | 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投资总概算 | 75918.7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300万元 | 比例 | 0.4% | |||||||||||||||||||||||||||||||||
| 实际投资 | 75918.7万元 | 实际环保投资 | 1036万元 | 比例 | 1.36% | |||||||||||||||||||||||||||||||||
| 验收监测依据 | (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自2018年10月26日实施; (4)《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实施; (5)《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实施;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2017年11月20日; (8)《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年12月13日; (9)《**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15号,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10)《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2018年5月16日; (11)《****精品高速线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5月; (12)《关于对的批复》,****环境局,潭环审[2023]14号,2023年6月6日; (13)《检测报告》,**品标****公司,2025年3月,报告编号:****; (14)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证明文件等。 | |||||||||||||||||||||||||||||||||||||
|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 废气执行标准 (1)有组织废气 根据项目环评报告及其批复,项目加热炉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详见表1-1。 表1-1 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 项目热轧线机组无组织粉尘颗粒物的浓度限值,按照其要求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修改单中表4限值,无组织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详见表1-2。 表1-2 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废水执行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排入湘钢内现有**闸中水回用站,经****公司内部水系统,无生产废水外排;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3、噪声执行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标准限值见表1-3。 表1-3 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单位:dB(A)
4、固体废物执行标准 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 5、环境空气执行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的空气环境属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6、声环境执行标准 ****幼儿园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二类标准。 | |||||||||||||||||||||||||||||||||||||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