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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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黄路农工商东侧621.81平方米房屋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25-05-14
项目编码 2025-CY/04-0483 挂牌金额 907842.6 挂牌日期 2025-05-14 截止日期 2025-05-27
| 项目编码: |
2025-CY/04-0483 |
标的名称: |
****顺黄路农工商东侧621.81平方米房屋出租 |
| 细分类别: |
办公用房 |
坐落(地址): |
****顺黄路77号东侧 |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621.81 |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
| 附属设施: |
无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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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项权利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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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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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拟出让期限(年): |
两年 |
| 拟出让用途: |
商务服务业 |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平台): |
2025-05-14 |
| 截止日期(公共**平台): |
2025-05-27 |
挂牌总金额(元): |
907842.6 |
| 披露方式: |
**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类型: |
**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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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元): |
2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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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价格(元): |
907842.6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房屋租金2元/平方米/天,无递增,年付,提前收取租金,先付押金。 2.无免租期。 3.受让方需交纳履约保证金22700元,保证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 (1)因受让方不正当使用房屋所造成的损害的赔偿; (2)因受让方不正当经营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的赔偿; (3)因受让方拖欠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产生的扣抵; (4)因受让方违约产生的违约金的扣抵; (5)因受让方与第三方纠纷导致出让方承担责任所产生的扣抵。 4.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迁补偿。 5.****政府管理、**、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租赁物。 6.租赁期间,受让方应对租赁物四至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不得在租赁物四至范围内搭建任何违法建设。未经出让****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翻建、改建、扩建现有建筑物。 7.合同签订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出让方房屋自交付日期作为受让方房屋起租日期,具体交易条件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8.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受让方不得将租赁物之全部或者部分转租、转借他人,或与他人调换使用,或以联营等名义变相转租、转借他人,不得在租赁物上设立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不能从事禁限行业。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00万元。 2.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建筑面积621.81平方米,为地上一至二层。 2.该标的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在创建基本无违建区的违法图班内,在孙河乡减量地块范围,在腾退范围,已纳入土储。 3.该标的项目用途为办公服务,项目业态为商务服务业,受让方在经营过程中须满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 4.占地四至:**方圆**入口;西至孙河农工商;南至孙**路;北至方圆**内部路。 5.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6.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8.该项目原合同已到期,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或使用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60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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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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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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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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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张一帆 |
联系电话: |
185****70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