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石材加工,比选人为****,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比选。
一、项目简介
1、名 称:******基地南区剩余土石方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2、地 点:**区天府镇
3、最高限价:加工费单价20元/吨(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水电费、税金、风险费、协调费、水电费等。单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4、概 况:完成约8.4万吨石材产品的加工,项目至少需要移动反击破碎机1台:最小喂料尺寸不低于(1100×700)mm,生产能力不低于450t/h;移动筛分机1台:三层筛分机1台,喂料能力不低于500t/h;中型挖机1台;中型装载车1台; 不低于120吨地磅1台及相关操作人员。后期为满足运营需要,及时提供所需设备。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职责范围含机械租赁或石料加工等相关的经营范围。
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3、现场踏勘:比选申请人自行现场踏勘。
4、提供上述机械自购合同、发票或租赁合同,移动反击破碎机需提供出厂证明(机械出厂铭牌),需满足2018年1月1日以后出厂并在使用期限内。上述机械提供自购合同或发票的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三、提交材料
按要求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四、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5月16日15时00分截止。逾期不予接收。
2、地点:****碚区云盛路9号附2号311会议室。
五、比选程序
1、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被授权代理人的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同时核验比选申请人营业执照(所有提交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若比选申请人无法在现场提供上述身份证明资料,比选人当场退回比选申请文件。
2、本次比选将要求比选申请人缴纳比选保证金,比选人单位将检查比选申请人对保证金的缴纳情况。本次比选保证金为¥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文件时以现金缴纳(请用信封装好并密封,签署本单位名称)。比选人现场清点现金数量。比选完结后,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保证金当场全额退回。中选人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退还,如中选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3.比选人负责审核比选申请人的相关资质、资格,通过审核的具有相关资质、资格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会,按低价****一中标候选人。
4、随机开启参与比选会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文件密封袋,在确认文件密封无误后,由比选人当众拆封,宣读比选申请人名称、比选价格及其他相关内容;按比选须知的要求审核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是否超限价;****小组相互传阅,确认宣读的信息真实、准确。
5、比选办法:
比选申请人在投标函中报出加工单价,按低价****一中标候选人。最低报价相同时,由比选人当场抽签****一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报价不足3家,则重新组织比选。
六、附件
附件一、比选申请人须知
附件二、比选申请文件填报格式要求
比选人:****
联系人:何江涛 联系电话:023- ****3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