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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2025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设计、施工、运营管理总承包(EPC+O)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州**县 2025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设计、施工、运营管理总承包(EPC+O)(二次)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1)羊舍2458.20㎡;(2)母羊产房及小羊培育舍 1045.96 ㎡;(3)青储容 306.22m3;(4)生物发酵饲料厂807.64㎡;(5)饲料仓库288.75㎡;(6)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安防系统等配套附属工程。 |
| 公共**交易行业分类: |
其它 |
工程类型: |
其他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05-14 15: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农业农村局 |
| 备注: |
无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 |
经办人: |
董师 |
| 办公电话: |
180****7989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经办人: |
杨爱芳 |
| 办公电话: |
087****0764 |
移动电话: |
139****5190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州**县 2025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设计、施工、运营管理总承包(EPC+O)(二次)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5-19 18: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6-04 09:30 |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县一号开标厅标书代写 |
| 开标方式:标书代写 |
网上智能开标标书代写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568.8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本建设项目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缺陷修复、质保服务、项目后期运营等。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组成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等于或小于3家)。 3.6.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6.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均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6.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6.6多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3.6.1组成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等于或小于3家)。 3.6.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6.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均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6.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6.6多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
| 资质要求: |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当前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同时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如不同时具备的,可组成联合体); 3.1.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须具有)具备有效的如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任意联合体成员)具备有效的如下资质: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企业需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运营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任意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其他组织;有所投标货物的供应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满足以下条件: 3.2.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的在岗人员; 3.2.1.2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取得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2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2.3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贰级注册建筑师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
| 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 |
详见招标文件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