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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148789F/2025-00126 | 效力状态:有效 | |
| **** | 成文日期:2025-03-14 | |
| **** | 发布日期:2025-05-13 | |
| ****关于**市东沟**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市住建局:
你单位《****建设局关于报批**市东沟**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灵建函字〔2025〕3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为改善城市水系环境、提高城市水系的生态功能,保护城市水**,****政府领导批示意见,现将该项目(项目代码:****)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市**。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实施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水系连通工程、水动力改善工程。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包括裸露空地覆绿、连通水渠驳岸护坡、生态缓冲带绿化、修筑护坡、修筑生态石笼驳岸;水系连通工程包括连通水渠、涵管,**污水管道;水动力改善工程包括**1****泵站、1****泵站及太阳能推流机。
三、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匡算总投资7173.33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美丽河湖专项资金和市本级财政资金。
四、相关要求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灵政办规发〔2024〕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请你单位据此批复尽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你单位内部审核通过后报我局审批,此批复不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依据,同时,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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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