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4〕5号)

审批
广西-来宾-象州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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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
2024-03-25 17:25

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市**县150MWp(一期6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4〕58号)文件精神,同意将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0.4708公顷(旱地0.4321公顷、农村道路0.0387)征收为国有,作为****市**县150MWp(一期6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及位置

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委员会****小组,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上确定的坐标及红线范围。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来政办函〔2023〕2号)进行补偿:

1.集体农用地 64.7250 万元/公顷;

2.集体建设用地25.8900万元/公顷;

3.集体未利用地 25.8900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青苗和附着物按《****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构建物及青苗)征收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象政办规〔2023〕2号)进行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式

全部采用货币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口符合养老保险对象社会保障方式按《**壮族自治****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审计整改“减存量、遏增量”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91号)规定办理。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所有权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件等土地权属证明材料,****中心(地址:****安大道291号,联系电话:****013)办理征地补偿相关手续。办理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9日。请相互转告。

(二)自2022年5月19日《****征收土地预公告》(〔2022〕19号)公布起,抢种、抢建的地上青苗和附着物不予补偿。

(三)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手续的,补****人民政府代为办理,

(四)自2024年4月8日起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房屋所有权人自行清理地上青苗及附着物,于2024年4月12日前将土地交付****管理使用,拒不交付土地及清理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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