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关于颁发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岩盐矿山开采项目地下水取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的函(赣水许可字〔2025〕59号)

审批
江西-宜春-樟树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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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盐矿山开采项目地下水取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的函(****)

发布日期:2025-05-14 15:23

****公司:
你单位岩盐矿山开采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为已建项目,我厅于2025年4****公司取水工程(设施)进行了验收,并形成现场验收意见(附件1)。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省水**条例》和《**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颁发取水许可证(附件2),编号为:B360982G2025-0002,并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该项目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取水水源为**浅层地下水。该项目日最大取水量为4000m3,年最大取水量为120万m3,取水设计保证率为95%。
二、你单位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该项目本年度的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扩大生产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需提前报我厅批准。
三、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每年对该项目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并保障数据传输设施的正常运行,以确保该项目取水计量信息接入国家水**监控管理信息平台。
四、你单位应做好该项目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取水台账,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按季度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数据,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减少水的漏失。
五、该项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若需要延续,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我厅提出延续取水申请,我厅将依法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该项目取水事项出现《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列明的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若取水权人名称变更,应当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六、该项目由我厅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市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七、该项目取水涉及其它审批的事项,需要及时向该审批事项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附件:1.****公司岩盐矿山开采项目(设施)现场验收意见
2.****公司岩盐矿山开采项目取水许可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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