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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县呈报的《****关于**县2025年度第七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武政发〔2025〕17号)《****关于2024年度第三十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武政发〔2024〕131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政府批准。****政府《关于****20254年度第三十批次七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5〕10916号)转发给你县,接文后,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同意你县将哈乐镇吾速兔村集体农用地24.3283公顷(草地23.2188公顷、其他农用地1.1095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内陆滩涂)0.1081公顷,根根渠村集体农用地(草地)0.41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24.8509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作为**县2025年度第七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将得胜沟乡纳令沟村集体农用地(耕地)0.0411公顷、黑沙兔村集体农用地0.4391公顷(耕地0.438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0.4802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作为****2024年度第三十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及时做好转用土地信息公开工作。******局****政府网站等信息公**台主动公开用地批复文件及转发文件、“农用地转用方案”、转用土地公告等方面内容。
三、****总局****税务局 ******厅《关于贯彻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22〕229****总局****税务局 ****生态环境厅 ******厅 ****水利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水**税 税收征管效能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内税函〔2023〕69号)要求,请你县尽快对接税务部门完成耕地占用税的申报和完税。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
五、****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对转用土地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