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
团政国用告字〔2025〕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民国有土地,现对启动使用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土地范围
拟****社区居民委员会国有土地0.3959公顷,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使用土地理由
拟使用集体土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已纳入**县临港产业园白鹤林片区土地使用成片开发方案(2025年调整方案),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建设需要,确需使用国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土地使用工作安排,****规划局已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确认登记表》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确认登记表》作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国有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政府、****委员会及所涉的村组,****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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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