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宜州市雷王山公墓项目收回国有土地公告

审批
广西-河池-宜州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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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项目收回国有土地公告
2025-04-09 16:37


********公墓项目收回国有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国土**部 农****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公墓建设用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根据《****人民政府****公墓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5〕29号)精神,****人民政府****林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12.0410公顷(其他园地0.0878公顷、乔木林地11.7258公顷、灌木林地0.0476公顷、其他林地0.1172公顷、农村道路0.06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公墓项目建设用地。

二、收回国有土地用途与位置

批准用途:殡葬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位置:****林场平胸分场(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收回国有土地单位和面积

收回国有土地

单位名称

面积(公顷)

园地

林地

交通运输用地

****林场

12.0410

0.0878

11.8906

0.0626

合计

12.0410

0.0878

11.8906

0.0626


四、收回国有土地补偿金额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园地

0.0878

72.6165

6.3757

林地

11.8906

69.6750

828.4776

农村道路

0.0626

69.6750

4.3617

合计

12.0410

839.2150

五、收回国有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一)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公墓项目建设需收回国有土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宜政函〔2023〕135号)及《****关于印发****公墓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宜政发〔2023〕35号)执行。

(二)安置途径。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8-****663。

****

2025年4月8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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