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发布时间:2025-05-14 14:04:14】
我单位拟对无人机空地协同装置进行采购,采购相关要求和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无人机空地协同装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一)采购内容:无人机空地协同装置,含智能无人机平台、智能无人车平台及开发调试设备和维护保养备件。
(二)初步技术参数:
1、智能无人机平台含1架智能无人机,支持自稳、定高、定点、悬停、自主路径规划、自主避障等飞行模式;飞行时间:10分钟;最大飞行速度:10米/秒;飞控集成三轴加速度计、陀螺仪、气压计;机载传感器包括双目视觉传感器,惯性导航模块(IMU),激*光雷*达传感器;机载电脑AI算力:100TOPS;机架四旋翼X型结构,对角轴距300mm;具备自定位功能和视觉避障功能;
2、智能无人车平台含1辆智能无人车,载重5Kg;四轮独立驱动,独立减震悬挂;空载续航时间:3小时;车载电脑AI算力70TOPS;搭载激光传感器:角度分辨率0.12°,测距分辨率3cm;前视单目相机视场角125°;具备自定位和视觉避障功能;
3、开发调试设备和维护保养备件包括:锂电池、充电器、无人机螺旋桨、减震球、螺丝、起落架、桨罩等备件,USBHUB、miniHDMI视频线、转接头、读卡器、工具袋、Wan自组网路由器等调试设备。
(二)项目预算:9.7万元。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提供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方式标书代写
(一)时间: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19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省**市
(三)递交方式:报价方送达、邮寄(地址:**省**市**区)
六、报价及要求
1.提供报价单;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3.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4.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 mil.cn)上发布
八、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人:汪老师
联系电话:0551-****7450
邮箱: ****@163.com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人:赵助理
联系电话: 0551-****6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