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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的意见》《****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宝**X098永硗路(硗碛藏族乡至国道351)段改造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若有问题或意见,可向相关单位反映,报告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7日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人:万木呷 联系电话:152****4889
建设单位地址:**省**市宝**灵关镇恩灵街2号
主管部门:****水利局 联系电话:0835-****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