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申请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停车**配置效率,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成本审核结果,市发改局起草了《****医院停车场停车收费申请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价格决策的透明度,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5月24日前通过以下渠道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局。
一、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送至****@126.com。
二、通过信函邮寄至****(地址:**市乐城街道公主下路70号发改局,邮编:5122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收费的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1.****医院停车场停车收费申请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
2024年5月14日
****医院停车场
停车收费申请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市****公司:
****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申请有关资料收悉。根据《****委员会 ****建设厅 ****运输厅 ****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乐发改〔2018〕9号)、《关于延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乐发改〔2023〕11号)等有关规定,经成本审核,并结合你单位实际,决定维持原收费标准不变,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停车场停车不超过60分钟的机动车,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二)摩托车(电动车):1元/次/辆,24小时最高限价1元/辆。
(三)小车〔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4元/小时/辆,24小时最高限价15元/辆。
(四)大车(载重2吨以上至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5元/小时/辆,24小时最高限价20元/辆。
(五)包月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以24小时最高限价为基准,下浮不限,由你单位与业主自行协商确定。
(六)军警车辆、****医院救护车辆及正在作业的市政工程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二、公示宣传
你单位要做好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得采取价格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2025年 月 日起执行,执行期间需独立设置专账。
四、其他事项
(一)本批复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和省、韶、乐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发改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间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沟通。
附件2
****停车场2024年收入与支出
审核汇总表
单位:元
| 项目 |
上报数 |
核增核减数 |
审核数 |
备注 |
| 收入 |
334501.49 |
/ |
334501.49 |
/ |
| 支出 |
448986.00 |
-14354.18 |
434631.82 |
核减固定资产折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