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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的**市2025年巷道路灯工程招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价:肆拾伍万玖仟零壹拾壹元壹角壹分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负责人:周谦
无效投标单位名称及原因:
1、 乐宁****公司;原因:项目负责人保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集团有限公司;原因:未提供彩色扫描件
3、 ******公司;原因:项目负责人承诺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提供彩色扫描件
从本项目公示期之日起3日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逾期招标人将不再受理。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