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规〔2022〕9号)文件要求,经市职****指导中心组织专家技术评估,专家组认为****学院申请无人机驾驶员等3个职业(工种)符合职业技能等级社会评价组织双备案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中心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包美玲
联系电话:0812-****089
附件:附件 ****学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备案目录.docx
****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