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供货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供货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下简称“****公司”)煤炭采购业务,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货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25年 5月 15 日 9:00-15:00
二、交易资格
2.1通过国能互通内****公司初审,****公司复审合格的供货企业均可参加:
1)供货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企业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货商能提供货源溯源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字、加盖公章),须保证溯源的真实性、有效性,****公司依据提供的资料进行溯源。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全部由供货方承担。
3)供货商业务联系人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
4****公司不得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含在审核期间尚未解除的)。
5****公司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含在审核期间尚未解除的)。
2.2如属于同一法人或同一授权委托人的,不允许参与同一专场的交易。
三、交易规则
一次报价。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摘牌成交。供应商交易资格需审核通过者有效。
四、本次交易煤种、价格及数量
注:1、发运量以实际执行量为准,以进入**鄂****园区汽车衡计量结果为准。
2、结算价格均为13%增值含税价格。
五、货款结算与支付、煤质考核
5.1货款结算价格:合同约定价格。具体以双方签订的煤炭采购合同为准。
5.2煤质按实际交货热值和检测硫分含量考核。具体考核以合同为准。
六、保证金管理
6.1供货商在交易前,需通过国能互通能源互联网交易平台完成线上入金。
6.2成交购买者必须在2个工****公司签订合同。
七、其它
以虚假手段获取供货商资格,如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且报价作废。如供货商违法,以法律部门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准。
八、合同履约执行期
合同执行期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025年5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