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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公司
地址:**市**区墩头路西后围21号A317室
授权委托代理人:廖芳
联系电话:189****8523
贵公司于2025年5月8日以纸质递交的方式送达的关于****2025年康复设备采购(****)的质疑函原件,已收悉。
****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进行了认真核实。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未提及“静态平衡”字样,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贵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