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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基本信息 采购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便民小卖部场地承包经营
交易/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招标人: ****
招标代理名称: ****
采购/资审公告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公
告
安
溪
县
殡
仪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采
购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经
相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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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确
定
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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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争
性
谈
判
方
式
组
织
安
溪
县
殡
仪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便
民
小
卖
部
场
地
承
包
经
营
(
以
下
简
称
“
本
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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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活
动
,
现
欢
迎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参
加
投
标
。
本
项
目
由
采
购
人
委
托
泉
州
联
审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开
展
竞
争
性
谈
判
活
动
。
1
.
项
目
名
称
:
安
溪
县
殡
仪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便
民
小
卖
部
场
地
承
包
经
营
2
.
项
目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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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S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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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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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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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采
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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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目
号
采
购
标
的
数
量
允
许
进
口
采
购
包
预
算
采
购
包
最
低
限
价
谈
判
保
证
金
1
1
-
1
安
溪
县
殡
仪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便
民
小
卖
部
场
地
承
包
经
营
1
项
否
承
包
金
:
1
0
0
0
0
元
/
年
起
(
含
水
电
)
承
包
金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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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元
/
年
起
(
含
水
电
)
1
0
0
4
.
采
购
项
目
需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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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采
购
政
策
:
进
口
产
品
,
不
适
用
于
合
同
包
1
。
节
能
产
品
:
不
适
用
于
合
同
包
1
,
按
照
财
库
[
2
0
1
9
]
1
9
号
文
所
附
品
目
清
单
执
行
。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
不
适
用
于
合
同
包
1
,
按
照
财
库
[
2
0
1
9
]
1
8
号
文
所
附
品
目
清
单
执
行
。
小
型
、
微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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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
不
适
用
于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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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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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
企
业
,
不
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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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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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促
进
残
疾
人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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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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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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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
用
记
录
,
适
用
于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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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执
行
:
(
1
)
响
应
供
应
商
应
在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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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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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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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用
记
录
(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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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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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
应
供
应
商
提
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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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询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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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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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
应
供
应
商
提
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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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询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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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为
其
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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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
网
站
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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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用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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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询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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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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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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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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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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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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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小
组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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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
网
站
查
询
并
打
印
响
应
供
应
商
信
用
记
录
(
以
下
简
称
:
“
资
格
审
查
小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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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询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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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②
响
应
供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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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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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询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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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
判
小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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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询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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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一
致
的
,
以
谈
判
小
组
的
查
询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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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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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因
上
述
网
站
原
因
导
致
谈
判
小
组
无
法
查
询
响
应
供
应
商
信
用
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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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
判
小
组
应
将
通
过
上
述
网
站
查
询
响
应
供
应
商
信
用
记
录
时
的
原
始
页
面
打
印
后
随
采
购
文
件
一
并
存
档
)
,
以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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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应
商
提
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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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询
结
果
为
准
。
④
查
询
结
果
存
在
响
应
供
应
商
应
被
拒
绝
参
与
采
购
活
动
相
关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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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资
格
审
查
不
合
格
。
5
.
供
应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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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要
求
5
.
1
法
定
条
件
:
符
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
第
二
十
二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的
条
件
。
5
.
2
特
定
条
件
:
采
用
资
格
承
诺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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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应
商
,
须
根
据
投
标
(
响
应
)
格
式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资
格
承
诺
函
,
否
则
,
视
为
未
按
照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提
交
供
应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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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及
资
信
文
件
,
按
资
格
审
查
不
合
格
处
理
。
5
.
3
是
否
接
受
联
合
体
形
式
的
响
应
谈
判
:
不
接
受
,
取
消
本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
对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所
有
有
关
要
求
。
※
根
据
上
述
资
格
要
求
,
供
应
商
响
应
文
件
中
应
提
交
的
“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
相
关
规
定
和
资
料
要
求
,
详
见
竞
争
性
谈
判
须
知
前
附
表
和
谈
判
文
件
第
五
章
。
6
.
招
标
文
件
获
取
6
.
1
本
项
目
采
用
电
子
招
投
标
。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请
于
2
0
2
5
年
0
5
月
2
1
日
2
3
时
5
9
分
5
9
秒
前
通
过
安
溪
国
资
阳
光
集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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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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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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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
电
子
招
标
文
件
等
相
关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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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码
为
投
标
单
位
上
传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的
重
要
凭
证
,
请
投
标
单
位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获
取
,
以
免
错
失
投
标
机
会
。
6
.
2
投
标
人
还
应
在
招
标
文
件
获
取
期
限
内
持
线
上
获
取
的
投
标
码
到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领
取
报
名
交
易
登
记
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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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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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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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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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时
,
下
午
1
4
:
3
0
~
1
8
:
0
0
时
,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
否
则
其
投
标
文
件
恕
不
接
受
,
不
得
参
与
投
标
。
报
名
费
:
3
0
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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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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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或
未
获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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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码
或
未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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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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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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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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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
标
无
效
。
对
平
台
操
作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联
系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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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资
阳
光
集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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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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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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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9
5
-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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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
2
2
2
。
7
.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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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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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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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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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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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
服
务
类
”
采
用
差
额
累
进
制
计
算
并
支
付
交
易
服
务
费
。
需
在
领
取
中
标
通
知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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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账
时
需
要
备
注
项
目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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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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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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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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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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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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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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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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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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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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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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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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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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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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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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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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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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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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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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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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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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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0
万
(
不
含
5
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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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照
每
标
段
收
取
2
0
0
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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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
.
项
目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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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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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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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
5
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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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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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列
标
准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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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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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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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
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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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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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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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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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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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费
单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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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
顶
收
费
1
0
万
元
:
中
标
金
额
收
费
比
例
备
注
1
5
0
(
含
5
0
万
元
)
-
1
0
0
万
元
部
分
(
含
1
0
0
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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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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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
易
服
务
费
由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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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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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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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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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
元
部
分
(
含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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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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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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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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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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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
元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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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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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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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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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
含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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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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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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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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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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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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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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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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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
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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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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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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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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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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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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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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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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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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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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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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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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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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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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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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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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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撤
回
、
编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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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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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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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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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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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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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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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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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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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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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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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网
址
后
,
响
应
供
应
商
务
必
要
进
入
项
目
开
标
大
厅
,
运
用
“
响
应
文
件
固
化
”
所
使
用
的
C
A
数
字
证
书
及
投
标
报
名
号
(
投
标
码
)
,
完
成
响
应
文
件
的
解
密
(
解
密
时
长
为
6
0
分
钟
)
,
供
应
商
应
在
开
标
前
进
行
签
到
。
响
应
供
应
商
应
在
解
密
时
间
内
使
用
C
A
数
字
证
书
(
解
密
C
A
数
字
证
书
需
与
加
密
C
A
数
字
证
书
为
同
一
介
质
,
方
为
有
效
。
)
在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进
行
响
应
文
件
的
解
密
操
作
。
逾
期
递
交
的
或
未
递
交
到
指
定
网
址
的
响
应
文
件
,
采
购
人
不
予
受
理
,
因
响
应
供
应
商
的
原
因
未
能
正
常
签
到
、
解
密
的
响
应
文
件
将
无
法
进
入
评
审
程
序
,
按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
C
A
及
电
子
印
章
办
理
请
参
照
安
溪
国
资
阳
光
集
中
采
购
平
台
上
(
h
t
t
p
s
:
/
/
w
w
w
.
a
x
g
z
y
g
c
g
.
c
o
m
/
)
-
-
办
事
指
南
-
-
招
投
标
须
知
-
-
安
溪
国
资
阳
光
集
中
采
购
平
台
数
字
证
书
及
电
子
印
章
的
办
理
通
知
进
行
办
理
。
请
及
时
办
理
C
A
,
如
因
未
及
时
办
理
C
A
导
致
未
能
进
行
项
目
投
标
,
由
响
应
供
应
商
自
行
承
担
。
9
.
谈
判
时
间
及
地
点
:
2
0
2
5
年
0
5
月
2
3
日
上
午
0
9
:
0
0
时
(
北
京
时
间
)
、
安
溪
国
资
阳
光
集
中
采
购
平
台
(
安
溪
县
金
融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5
C
6
楼
开
标
室
二
)
。
1
0
.
本
项
目
二
次
报
价
以
线
上
办
理
的
方
式
进
行
,
报
价
供
应
商
无
需
到
场
参
加
开
标
会
。
谈
判
小
组
将
二
次
报
价
信
息
以
在
线
澄
清
的
方
式
发
送
至
报
价
供
应
商
,
报
价
供
应
商
将
二
次
报
价
表
加
盖
公
章
并
签
名
后
以
扫
描
件
的
格
式
回
复
到
在
线
澄
清
。
报
价
供
应
商
使
用
投
标
码
或
其
他
方
式
登
入
安
溪
国
资
阳
光
集
中
采
购
平
台
(
网
址
:
h
t
t
p
s
:
/
/
w
w
w
.
a
x
g
z
y
g
c
g
.
c
o
m
)
查
看
在
线
澄
清
,
回
复
时
限
为
6
0
分
钟
,
二
次
报
价
不
再
另
行
通
知
,
供
应
商
需
密
切
关
注
。
报
价
供
应
商
报
价
不
可
修
改
,
即
为
本
次
项
目
最
后
报
价
。
备
注
: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上
传
二
次
报
价
的
报
价
供
应
商
,
以
首
次
报
价
作
为
最
后
报
价
。
最
后
报
价
不
得
低
于
首
次
报
价
,
首
次
报
价
不
得
低
于
最
低
限
价
。
1
1
.
对
平
台
操
作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联
系
安
溪
国
资
阳
光
集
中
采
购
平
台
,
联
系
电
话
:
0
5
9
5
-
2
3
0
3
2
2
2
2
1
2
.
竞
争
性
谈
判
公
告
期
限
:
自
发
布
公
告
之
日
起
3
个
工
作
日
。
1
3
.
公
告
内
容
发
布
于
安
溪
国
资
阳
光
集
中
采
购
平
台
(
h
t
t
p
s
:
/
/
w
w
w
.
a
x
g
z
y
g
c
g
.
c
o
m
)
不
作
另
行
通
知
,
请
潜
在
供
应
商
随
时
关
注
相
关
网
站
,
以
免
错
漏
重
要
信
息
。
凡
对
本
次
招
标
有
疑
义
的
,
请
以
信
函
、
电
话
、
邮
件
或
来
人
与
我
司
联
系
。
1
4
.
采
购
人
:
安
溪
县
殡
仪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福
建
省
泉
州
市
安
溪
县
城
厢
镇
涝
港
村
东
山
路
7
号
联
系
人
:
林
先
生
联
系
方
式
:
1
8
8
1
5
9
5
9
8
9
1
代
理
机
构
:
泉
州
联
审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安
溪
县
城
厢
镇
金
融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6
号
楼
B
幢
4
0
1
邮
编
:
3
6
2
4
0
0
联
系
人
:
李
先
生
联
系
电
话
:
1
8
7
5
0
5
5
9
3
7
9
附
1
:
提
交
谈
判
保
证
金
的
银
行
账
户
信
息
谈
判
保
证
金
收
款
账
户
开
户
行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安
溪
县
支
行
户
名
:
安
溪
县
阳
光
采
购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账
号
:
1
3
5
6
0
1
0
1
0
4
0
0
3
7
7
6
2
特
别
提
示
1
、
响
应
供
应
商
应
认
真
核
对
账
户
信
息
,
将
谈
判
保
证
金
汇
入
上
述
谈
判
保
证
金
收
款
账
户
,
并
自
行
承
担
因
汇
错
谈
判
保
证
金
而
产
生
的
一
切
后
果
。
2
、
响
应
供
应
商
在
转
账
或
电
汇
的
凭
证
上
应
按
照
以
下
格
式
注
明
,
以
便
核
对
:
“
(
项
目
编
号
:
Q
Z
L
S
2
0
2
5
A
0
3
3
、
合
同
包
:
1
)
的
谈
判
保
证
金
”
。
若
备
注
不
清
晰
导
致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工
作
人
员
无
法
查
验
核
对
的
,
视
为
谈
判
保
证
金
未
按
要
求
提
交
。
3
、
提
交
方
式
为
对
公
转
账
至
安
溪
县
阳
光
采
购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账
户
,
须
于
2
0
2
5
年
0
5
月
2
2
日
1
2
:
0
0
时
(
北
京
时
间
)
前
到
达
指
定
账
户
,
以
谈
判
保
证
金
收
款
账
户
银
行
到
账
时
间
为
准
。
备
注
:
未
按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交
保
证
金
为
无
效
投
标
,
按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
泉
州
联
审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2
0
2
5
年
0
5
月
1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