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侯自然告字[2025]04号)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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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侯自然告字[2025]04号)
侯自然告字[2025]04号 2025年05月13日
****政府批准,****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总面积: 16161平方米 宗地坐落: 甘蔗街道长江村
年限: 40年 容积率: ≤2.000 建筑密度(%): ≤25.000
绿化率(%): 30.000≤ 建筑限高(米): ≤100.000
主要土地用途:
零售商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零售商业用地 16161
投资强度: 保证金: 26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725BB0016
现状土地条件: 所提供土地(含在建建筑物)场地状况为土地权利清晰、界址明确
起始价: 13000万元 加价幅度: 100万元
备注: 本宗地出让面积16161平方米(合24.24亩),具体以实地测量确定为准。该宗地含一座在建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3789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9948㎡,地下建筑面积约7943㎡,****公司出具《安全鉴定及抗震鉴定》鉴定报告(该报告有效期为5年,详见鉴定报告),该鉴定报告作为出让文件组成部分供竞买人参阅,《安全鉴定及抗震鉴定》鉴定报告详见出让文件。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范围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二)凡在**县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5.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书面承诺。竞得人隐瞒事实出具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合同并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05月23日 至 2025年06月09日 到 闽****服务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05月23日 至 2025年06月09日 到 闽****服务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10日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06月10日 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5年06月11日 09时30分在闽****服务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现****拍卖行有限公司组织。 2.拍卖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给付成交价款方式:上述宗地竞得人应于2025年7月20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应于2025年12月20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时,支付土地成****机关指定国库账户。 4.土地成交价款包含在建建筑物收储价款、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房屋拆**置费用、地段差价、“两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土地收益金)、失地农民保障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出让业务费。但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登记费均不含在内,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5.上述宗地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2600万元),成交后自动转抵竞得地块的土地成交价款。 6.宗地交地、开竣工时间:上述宗地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2026年1月20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地块内建筑物残值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清理)。宗地的竞得人应在2026年10月20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应在2028年10月20日之前(双方认定的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7.本宗地包含地块内一****酒店用地在建建筑物,竞得人须自行实地踏看并了解本宗地及在建建筑物现状,竞得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出让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其中在建建筑物实际建筑面积、外观、结构以竞拍后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8.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本宗地时视为承诺购买该在建建筑物,在竞买成交后由竞****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验收和产权登记手续,****住建局、消防、人防、****环境局、****中心以及发改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具体办理手续产生相关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9.竞得人竞得本宗地后自行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如对本宗地内在建建筑物变更设计等需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10.本宗地在建建筑物外墙搭设的脚手架和防护网由**首邑城市****公司租赁所有,竞买成交后,原脚手架和防护网租赁协议即行解除,竞得人如有需要,须自行与脚手架和防护网业主协商,另行订立租赁协议。 11.关于加强商品房规划许可管理,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停承接项目等)。 12.为加强房地产购地资金的监管,严禁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切实防范风险,确保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求竞买人必须提供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书面承诺书方可报名。如果出让成交后查实竞得人所缴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属于上述融资资金的,已签订的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予以解除,原缴交的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3.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中心c楼****
联 系 人: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591-****3699、****4299
开户单位:闽****服务中心,闽****服务中心,闽****服务中心,闽****服务中心,闽****服务中心,闽****服务中心,闽****服务中心,闽****服务中心,闽****服务中心,闽****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联社,****银行****公司**县支行,****公司**分行,****银行**县支行,****公司****支行,****公司****支行,******银行****公司**支行,****银行****公司**支行,****银行****公司**支行,****银行****公司**支行
开户账号:901********100****2530,131********019228,411****53560,203********100****40521,118********0006038,811********00397944,901********100****1114,100********0010002,140********01107978,350********7095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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