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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关于**市**区大坪镇水毁农田水利设施恢复重建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梅****人民政府:
《关于报审**市**区大坪镇水毁农田水利设施恢复重建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改革局 ******局 ****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省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梅市发改农经〔2021〕152号) ****改革局等九部门《关于转发**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意见的通知》(梅市发改农经〔2021〕264号)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市**区大坪镇水毁农田水利设施恢复重建以工代赈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3-441403-19-01-870761)初步设计概算,建设地点:**区大坪镇雷甘村、营里村、育豪村。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恢复重**毁农田水利设施,包括雷甘村修复陂头7座,修复陂头护墙约136米,修复混凝土渠道4102米;营里村修复浆砌石挡墙护岸380米;育豪村修复浆砌石挡墙护岸185米。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986.63万元(见附表),其中工程费用898.1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8.47万元。
四、劳务报酬:拟建设工期12个月,聘用当地劳动力201人,预计发放劳务报酬320.5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32.49%。
五、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争取上级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解决。
六、对使用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资金建设的项目,按照《招投标法》《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及《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文件精神,可以不进行招标,择优选用适宜的以工代赈建设方式。
七、请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附件:**市**区大坪镇水毁农田水利设施恢复重建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梅****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张贤亮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