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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5206926 | 建设单位法人:李文全 |
| 陈宇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 |
| ******社区一、二队和就塘队地块 |
| ****集团****基地****工厂)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4-其他食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39-C1439-其他方便食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 ******社区一、二队和就塘队地块 |
| 经度:110.56055 纬度: 22.8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15 |
| 玉容环项管〔2022〕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5206926002U |
| 2023-05-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000 |
| 22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520692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520692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542539W | 竣工时间:2025-01-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4-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黑芝麻糊100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黑芝麻糊100000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配料-挤压膨化-芝麻净化-灭酶-芝麻炒制-混配-杀菌、重量检测、金属检测-自动称量-内包装-外包装-检验、打码、装箱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配料-挤压膨化-芝麻净化-灭酶-芝麻炒制-混配-杀菌、重量检测、金属检测-自动称量-内包装-外包装-检验、打码、装箱入库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 1.项目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由45米高排气筒排放。 2.项目设计3条黑芝麻预处理生产线、4条大米预处理生产线,每条生产线设置1台高压脉冲布袋除尘器,黑芝麻预处理生产线、大米预处理生产线分别引至两根排气筒排放;芝麻及白糖粉碎工序配置“风网系统+高效滤筒收集器”和1根排气筒;配料混合搅拌工序配套“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和1根排气筒;以上生产工序排放的颗粒物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3.项目要落实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重视操作人员的防护;****处理站绿化、投加除臭剂等方式减少恶臭对周围环境影响,厂区内包装车间外的NMHC污染物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0GB37822-2019)的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0)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排气筒须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废水:项目CIP清洗系统废****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与锅炉软化处理废水、锅炉排污水、RO水处理系统废水、生活污水排入经开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处理站的处理规模为240m3/d,处理工艺为“隔油池-中和沉淀-气浮-水解-生物处理-混凝沉淀-活性炭过滤-消毒”。 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隔音、消声、减振降噪措施,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废酸液、废碱液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临时存贮,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运,包装材料外售,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粉尘、生活垃圾等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1、锅炉废气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项目黑芝麻和大米预处理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高压脉冲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同一根40m高排气筒排放; 3、芝麻及白糖粉碎工序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高压脉冲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同一根40m高排气筒排放; 4、配料混合搅拌工序设置在全封闭配料机及混料机内,并将设备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可有效减少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5、加强厂区通风,****处理站绿化、及时清掏污泥,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7、排气筒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废水:锅炉软化处理废水、排污水以及RO制水****园区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园区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站****园区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处理站处理规模240m3/d,处理工艺为“格栅→初沉池→调节池→气浮→ABR厌氧→MBBR池→生物池→沉淀池→二氧化氯消毒”。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生产线上设备运行噪声。 我公司采取如下噪声控制措施:①选用高效低噪设备,生产设备设置减振基座等降噪措施;②定期检修清理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稳定的运行状态,防止因设备故障产生的非正常噪声;③噪声源设备集中布置在车间内,合理布局,利用厂房隔声;④运输车辆采取适当的方式装料和卸料,慢速行驶及禁鸣笛等措施;⑤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⑥在厂房周围设置绿化带,并对原厂区绿化加以维护,既可降 噪又可美化环境。 固体废物:本项目使用后的油墨桶由供应商回收综合利用,不计入固体废物,则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化验室废液、废酸废碱液、污泥、粉尘、净化杂物和废包装材料等。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填埋场处置;黑芝麻预处理系统收集粉尘、大米预处理系统收集的粉尘、粉碎机滤筒收集的粉尘、进料处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收****填埋场处置;本项目原料筛选、净化过程中收集的****填埋场处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公司,综合利用。 (2)危险废物 本项目CIP清洗系统清洗产生的废酸液、废碱液经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市******公司处置;化验室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经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市******公司处置。 (3)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经济开发区垃圾中转站,交环卫部门处置。 |
| 一、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生产工艺“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环境保护措施“8.废气、废水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物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本项目锅炉数量及蒸汽量发生改变、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改变、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发生改变,但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项目厂址不属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不涉及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根据验收检测数据计算对比环评估算的污染物排放量结果对比:各污染物排放量均未增加10%及以上。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环境保护措施: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得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中“4.5.2.4排放口类型--单台出力10吨/小时(7兆瓦)以下且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以下锅炉排污单位的所有有组织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 本项目锅炉废气排气筒降低,但本项目锅炉废气排放口属于一般排放口,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地点第5条“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关于重大变动清单中选址附近问题回复“《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在原厂址附近调整”是指建设项目调整后厂址红线范围与原厂址红线范围有重叠部分的情形;“重新选址”是指建设项目调整后厂址红线范围与原厂址红线范围没有重叠部分的情形。” 本项目未建设4#生产车间,项目生产区在原有厂区范围内缩小,但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无新增敏感点,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综上所述,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3.29 | 0 | 0 | 0 | 3.29 | 3.29 | |
| 0 | 7.596 | 0 | 0 | 0 | 7.596 | 7.596 | |
| 0 | 0.856 | 0 | 0 | 0 | 0.856 | 0.856 | |
| 0 | 0.072 | 0 | 0 | 0 | 0.072 | 0.07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528 | 0 | 0 | 0 | 0.528 | 0.528 | / |
| 0 | 0.319 | 0 | 0 | 0 | 0.319 | 0.319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项目CIP清洗系统废****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与锅炉软化处理废水、锅炉排污水、RO水处理系统废水、生活污水排入经开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处理站的处理规模为240m3/d,处理工艺为“隔油池-中和沉淀-气浮-水解-生物处理-混凝沉淀-活性炭过滤-消毒”。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锅炉软化处理废水、排污水以及RO制水****园区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园区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站****园区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处理站处理规模240m3/d,处理工艺为“格栅→初沉池→调节池→气浮→ABR厌氧→MBBR池→生物池→沉淀池→二氧化氯消毒”。 |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水处理站排放口、锅炉污水排放口废水各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
| 1 | 1.项目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由45米高排气筒排放。 2.项目设计3条黑芝麻预处理生产线、4条大米预处理生产线,每条生产线设置1台高压脉冲布袋除尘器,黑芝麻预处理生产线、大米预处理生产线分别引至两根排气筒排放;芝麻及白糖粉碎工序配置“风网系统+高效滤筒收集器”和1根排气筒;配料混合搅拌工序配套“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和1根排气筒;以上生产工序排放的颗粒物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3.项目要落实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重视操作人员的防护;****处理站绿化、投加除臭剂等方式减少恶臭对周围环境影响,厂区内包装车间外的NMHC污染物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0GB37822-2019)的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0)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排气筒须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 1、锅炉废气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项目黑芝麻和大米预处理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高压脉冲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同一根40m高排气筒排放; 3、芝麻及白糖粉碎工序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高压脉冲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同一根40m高排气筒排放; 4、配料混合搅拌工序设置在全封闭配料机及混料机内,并将设备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可有效减少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5、加强厂区通风,****处理站绿化、及时清掏污泥,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7、排气筒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 ①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监测结果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结果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净化、粉碎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的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排放速率要求;锅炉烟囱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的监测结果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1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隔音、消声、减振降噪措施,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我公司采取如下噪声控制措施:①选用高效低噪设备,生产设备设置减振基座等降噪措施;②定期检修清理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稳定的运行状态,防止因设备故障产生的非正常噪声;③噪声源设备集中布置在车间内,合理布局,利用厂房隔声;④运输车辆采取适当的方式装料和卸料,慢速行驶及禁鸣笛等措施;⑤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⑥在厂房周围设置绿化带,并对原厂区绿化加以维护,既可降 噪又可美化环境。 | 项目四周厂界外1m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 1 | 项目营运期产生废酸液、废碱液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临时存贮,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运,包装材料外售,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粉尘、生活垃圾等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本项目使用后的油墨桶由供应商回收综合利用,不计入固体废物,则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化验室废液、废酸废碱液、污泥、粉尘、净化杂物和废包装材料等。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填埋场处置;黑芝麻预处理系统收集粉尘、大米预处理系统收集的粉尘、粉碎机滤筒收集的粉尘、进料处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收****填埋场处置;本项目原料筛选、净化过程中收集的****填埋场处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公司,综合利用。 (2)危险废物 本项目CIP清洗系统清洗产生的废酸液、废碱液经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市******公司处置;化验室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经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市******公司处置。 (3)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经济开发区垃圾中转站,交环卫部门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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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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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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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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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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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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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