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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1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15日—2025年5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2-****279
通讯地址:**县剑阳大街东双龙巷4号
邮编:671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文华**山二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大环评审〔2025〕12-8号 | 2025-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