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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保 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 暂行办法》、《贵****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 (试行)的通知》****中心发〔2021)27号〕、《黔东南州****药店服务协议(2024)》相关规定,结合贵****公司****公司存在将保健品等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医疗器械或者消毒用品进行销售,将医疗器械和保健品等非医保药品打包销售,进销存不吻合等问题,我中心从2025年5月15日起,解除贵****公司****公司****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医药机构名称:贵****公司****公司
医药机构地址:**县**镇兴泉路66号。
解除时间(2025年5月15日00:00分)起,贵****公司****药店不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服务,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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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