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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准意见 全文链接 |
| 1 | ****环境局****分局****公司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配置项目张家川输油站(场站名称)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天环许张家川发〔2025〕02号 | 2025年5月15日 | **公司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配置项目张家川输油站危险废物贮存库 | **** | 张家川镇西关村张家川输油站站内 | / |
| 2 | ****环境局****分局****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天环许张家川发〔2025〕03号 | 2025年5月15日 | ****加油站建设项目 | ****集团有限公司 | **省**市张家川县西** | / |
| 3 | ****环境局****分局关于张家川县贝尔克生物制品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天环许张家川发〔2025〕04号 | 2025年5月15日 | 张家川县贝尔克生物制品改扩建项目 | **县贝****公司 | ******经济开发区胡川片区 | /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938-****522(传真) 通讯地址:****广场****环境局窗口 邮编:7415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