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9632
传 真:022-****9626
通讯地址:**市**区芦台街**路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 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处理厂****泵站工程—**新**路(高新区次干路三-津宁辅道)工程 | **** | ****科技城拓展区 | ******公司 | 本项目拟投2869.54万元,****科技城****科技城****泵站工程—**新**路(高新区次干路三-津宁辅道)工程,设计标准为一级公路(县道),设计速度为60千米/时,北起高新区次干路三,利用津宁高速公**下空间以地坪形式通过津宁高速公路,向南终至津宁辅道,道路全长度约461.2m,标准段路基全宽24.5m,配套建设交通、照明、绿化等配套工程。 | 1、环境空气:严格执行施工期间的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对周围大气环境污染降至最低,同时随着施工结束,其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将全部消除。 2、废水: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达标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水不得排入周边水体。 3、声环境:施工期机械应选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等,确保有效降低对施工场地周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4、固废:施工产生的工程弃土、建筑垃圾须按照**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时间、路线、数量运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置,同时做好运输及弃土场的各项环境防治措施;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城管委及时清运处理。 | 2025.5.14 — 2025.5.20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