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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00MA75WBPN6J | 建设单位法人:陈 廷 |
| 黄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市宁东镇 |
| ****基地****园区启源路以北,沙竹路以西 |
| 宁****公司高端新材料项目一期30万吨/年粗苯加氢精制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市 **回族自治区****市 |
| 经度:106.680556 纬度: 38.078333 | ****机关:****委员会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06 |
| 宁东管(环)〔2024〕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00MA75WBPN6J001P |
| 2025-01-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000 |
| 1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00MA75WBPN6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绿源恒森安环****公司 |
| ****0100MA76GYF43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100MA77426W34 | 竣工时间:2025-01-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4-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4023ERn0 |
| 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实际建设情况: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年处理粗苯30万吨,年产纯苯210480t,副产甲苯42420t、混合二甲苯15720t、工业己烷10560t、工业用碳九芳烃10720t、工业用碳十粗芳烃12080t。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年处理粗苯30万吨,年产纯苯210480t,副产甲苯42420t、混合二甲苯15720t、工业己烷10560t、工业用碳九芳烃10720t、工业用碳十粗芳烃12080t。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粗苯经过反冲洗过滤器去除沥青质及机械杂质等后,进入加氢工序;利用低温加氢将粗苯中以噻吩为主的各种杂质全部除去,其中硫化物全部转化为H2S,氮化物转化为NH3,氧化物转化为H2O,不饱和烃加氢饱和;经加氢后的粗产品进入精馏工序,采用常规精馏和萃取精馏除去杂质后得到纯苯、甲苯和混合二甲苯等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粗苯经过反冲洗过滤器去除沥青质及机械杂质等后,进入加氢工序;利用低温加氢将粗苯中以噻吩为主的各种杂质全部除去,其中硫化物全部转化为H2S,氮化物转化为NH3,氧化物转化为H2O,不饱和烃加氢饱和;经加氢后的粗产品进入精馏工序,采用常规精馏和萃取精馏除去杂质后得到纯苯、甲苯和混合二甲苯等产品。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提高项目生产设施的密闭化、管道化、自动化水平,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恶臭污染管控措施,做好泄漏检测与修复、污水处理密闭和废气收集处理工作,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工艺废气、储罐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等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收集处理。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提高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确保达到治污效率。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要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提高项目生产设施的密闭化、管道化、自动化水平,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恶臭污染管控措施,做好泄漏检测与修复、污水处理密闭和废气收集处理工作,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工艺废气、储罐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等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收集处理。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提高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确保达到治污效率。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要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相关要求。 |
| 经现场调查,现有工程罐区分为固定顶罐、内浮顶罐和球罐,目前企业内现有工程浮顶储罐废气未进行收集,厂区对现有未收集的储罐进行改造,储罐区除球罐外的储罐及所有装卸车系统均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对现有油气回收设施进行改造,拆除后与本项目合建一套废气处理装置,并对排气筒DA008进行改建(改建后排气筒高度增加至18m),安装更加高效的“冷凝+吸收+活性炭吸附法”回收工艺,处理效率为98%,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本项目油气回收装置+排气筒(DA009)不再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立完善的企业自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规范设置污染源排放口,完善污染物在线监测等监测监控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本****处理站在线监测验收完成,本项目部分废气依托硫磺回收装置,该排气筒安装有SO2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局联网,该在线监测设备已完成验收。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3.73 | 3.06 | 0 | 0 | 0 | 36.79 | 3.0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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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2 | 3.2685 | 0 | 0 | 0.02 | 0.02 | / |
| 0 | 0.27 | 44.511 | 0 | 0 | 0.27 | 0.27 | / |
| 0 | 0.092 | 6.957 | 0 | 0 | 0.092 | 0.092 | / |
| 0 | 2.39 | 29.268 | 0 | 0 | 2.39 | 2.39 | / |
| 1 | ****处理站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修改单要求中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宁****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 | 本项****处理站****水厂纳管标准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1限值后,****处理厂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站出口水质pH为7.6~7.9;石油类最大值为2.83mg/L;硫化物最大值为0.1mg/L;总氰化物未检出;挥发酚未检出;苯最大值为0.0771mg/L;甲苯最大值为0.0997mg/L;邻-二甲苯最大值为0.0349mg/L,间,对-二甲苯最大值为0.0279mg/L;化学需氧量最大值为383mg/L;生化需氧量最大值为111mg/L;氨氮最大值为44.4mg/L;悬浮物最大值为25mg/L;溶解性固体最大值为447mg/L,****基地****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 |
| 1 | 硫磺回收装置排气筒(DA002)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修改单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经收集稳压后由管道输送至现有硫磺回收装置处理,硫磺回收装置尾气焚烧炉烟气采用湿法碱 洗脱硫工艺处理后经一根 70m 高排气筒 (DA002)达标排放,并安装在线检测设施 | 验收监测期间,硫磺回收装置排气筒(DA002)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15.4mg/m3;NOx最大排放浓度值为70mg/m3;苯最大排放浓度值为3.79mg/m3;甲苯最大排放浓度值为14.2mg/m3;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值为0.527mg/m3。各污染物浓度均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修改单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SO2最大排放浓度值为36mg/m3,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修改单中表4酸性气回收装置和烷基化废酸再生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废气进口封闭,无法测得废气产生浓度,无法计算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参照**地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排放浓度36.7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0.052kg/h,满足**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中表1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氨最大排放速率0.007kg/h,最大排放浓度为4.32mg/m3;硫化氢总烃最大排放速率0.0006kg/h,最大排放浓度为0.37mg/m3;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248无量纲,各污染物排放速度和浓度均符合**市地方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相关限值要求。 |
| 1 | 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音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音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6dB(A),夜间最大值为43dB(A),厂界噪声测量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
| 1 | 建设三口地下水井。 | 实际建设三口地下水井。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各生产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废过滤介质、废分离物等,以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公司、**宁东清大****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 1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建立事故水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水池管网畅通,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项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开展污水处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完善设施安全措施,规范设置监控、报警以及事故处理等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及处理处置措施,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与园区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足够的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 依托****现有事故水池(容积15000m3),用于事故状态下废水的收集暂存;粗苯加氢装置区设初期雨水池(容积168m3),1#中间罐组区设初期雨水池(容积130m3),粗苯及纯苯罐组区设初期雨水池(容积280m3),整个厂区设雨水收集池(容积1500m3),配备雨水系统切换装置;在粗苯加氢装置区、储罐区等设有毒有害检测仪;储罐区设围堰,围堰外设置阀门切换井;物流输送管道紧急切断阀门、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等;**内容按相关规范要求纳入企业自行监测计划,委托第三方定期对废水、废气、噪声、地下水及土壤进行监测;开展设备与管阀件泄漏检测与维修(LDAR)工作 |
| 本项目依托厂区原有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和硫磺回收装置排气筒(DA002)。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依托工程已进行验收,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工况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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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