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5 月 13 日,针对此前“****学院 75 万采购一个 269 元路由器”的事件,****财政局和**市教委对《封面新闻》表示,**市级部门高度重视此次事件,目前已由市教委、****纪委****小组,****中心进行调查。
近日我校“防火墙及 DNS 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引发网民质疑,学校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核实。
因工作需要,我校需购买网络防火墙及 DNS 设备,在招标文书中明确提出了需满足的技术标准。
2025 年 5 月 6 日该采购项目完成竞争性谈判,拟中标供应商为****。
5 月 9 日我校工作人员查询相关资料,发现拟中标的产品(普联 TL - R473G)不符合我校要求的技术标准,并开展取证工作。
经核查和取证,拟中标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实际是普通的千兆有线路由器,与我校要求的网络防火墙技术标准严重不符。
我校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按相关规定对本项目实施采购终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鉴于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5 月 10 ****政府采购网已发布采购终止公告。
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和监督。
中标结果
终止公告
2025 年 5 月 10 日发布终止公告,理由如下。
接采购人通知,原成交供应商****所投的主要标的“出口防火墙”产品型号为某路由器产品型号,已确定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决定本项目采购终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但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