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通湖路以北、****气象局及其周边)地块位于**省**市通湖路以北、金桥路以西,占地面积约为13078m2(约19.6亩)。地块**金桥路,南至住宅、在水一方浴室,西至住宅,北至住宅。地块中心坐标为经度119.447945°,纬度32.791881°。
本地块原规划为住宅和村集体用地,****气象局(包括其办公楼、车库、杂物间、气象观测场地、绿化带)、住宅、零散菜地、空地。目前该地块已被征收,地块权****人民政府所有,后续将用于住宅开发。根据《**市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屏淮路、南至通湖路、北至泰北路-头闸干渠一线、西至文游路),地块现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类型(居住用地(R),应执行第一类用地相关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委托,****负责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随即,****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快筛、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初步采样监测、数据分析评估与分析,并参照相关技术导则、规范和要求,编制形成本报告。
(1)第一阶段调查
本地块****气象局(包括其办公楼、车库、杂物间、气象观测场地、绿化带)、住宅、零散菜地、空地,2025年3月12日现场勘察时,地块内建筑已全部拆除。****气象局工作时,涉及到机械设施保养,可能对地块带来污染。
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历史上共有18家企业,现存13家企业,其中7家企业排污管理类别为登记(行业类别为纺织服装、服饰业、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服饰制造、机织服装制造),其余6家未查询到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类别主要为服装制造业、工程施工、汽车零部件生产和销售批发业,已注销或搬迁企业共5家,主要为玩具制造、柳制品生产、服饰生产、物资批发销售等行业。周边企业经营过程可能对地块带来污染。
综上,考虑到地块内设施设备的保养和地块外周边企业对地块内的影响,需要对地块开展第二阶段调查,识别本项目特征因子为石油烃(C10-C40)、甲苯、二甲苯、苯并[a]芘、汞、硫化物。
(2)第二阶段调查
根据现场对地块实际勘察后,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含1个对照点)、4个地下水监测井(含1个对照点),10个快筛点位。共采集29个土壤样品(包括地块内22个样品、4个对照点样品、3个密码平行样)、5个地下水样品(包括地块内3个样品、1个对照点样品、1个密码平行样)。
土壤的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含特征因子甲苯、二甲苯、苯并[a]芘、汞)、pH及其它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的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含特征因子甲苯、二甲苯、苯并[a]芘、汞)、pH及其它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硫化物)。
土壤快筛的检测项目为XRF测试项目(砷、镉、铬、铜、铅、汞、镍)、PID。
地块分析结果总结如下:
(1)水文地质概述
本地块土层情况整体为0~0.7m层为杂填土/素填土,灰褐色,无异味,松散,稍湿;0.5~6.0 m层为粉质粘土,灰褐色,无异味,湿。
2025年4月2日测量地块地下水的相对标高分别是W1(5.443m)最高,W3(4.722m)最低,地下水流向先由北向东偏南,再逐渐转向西偏南,其地下水的流向是大体为自**向南。
(2)土壤快筛
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表2中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KS1~KS13点位不存在明显污染现象。
(3)土壤样品
本地块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共检出7项,包括重金属6项(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所有土壤监测点位检出项目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4)地下水样品
本地块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共检出5项,包括重金属4项(砷、镉、铅、汞)、石油烃(C10-C40),所有地下水监测点位检出项目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样品检出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该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环境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