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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0】71号)、《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精神,经讨论,同意新增以下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十个工作日(2025年05月15日至2025年05月27日)。
| ****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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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计价单位 |
价格 |
备注 |
| **** |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 |
X线胸透或胸部拍片、大便培养、谷丙转氨酶、甲肝抗体、戊肝抗体 |
次 |
62元 |
新增 |
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畴,为自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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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