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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组织的“试剂耗材采购项目”询价工作,现就原询价文件澄清如下:
1.原询价文件中:第一章询价公告:二、供应商资格中的特定资格:供应商应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现更正为供应商应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原询价文件中:2025年5月12日08:30时至2025年5月21日下午17:00时递交递交响****血站416办公室(**省**市**大道227号),现更改为供应商可在2025年5月12日08:30时至2025年5月22日下午17:00 时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原询价文件中询价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09:00时,现更改为5月23日上午09:00时。
其他内容不变,如询价文件其他地方与此澄清公告内容不一致,以本澄清内容为准。
联系方式如下:
名 称:****
地 址:**省**市**大道227号
项目联系人:胡老师
电 话:0718-825197
****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