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发布时间:2025-05-12 09:50
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谭家兴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1.**市**区中华路(倒****指挥部)七号安置房1层24号;2.**市**区中华路(倒****指挥部)七号安置房1层26号;3.**市**区沿河****党校旁)1层13号;4.**市**区中华路(倒****指挥部)七号安置房3单元8层左号;5. **市**区中华路(倒****指挥部)七号安置房3单元8层右号;6.**市**区沿河****党校旁)3单元2层左号;7.**市**区沿河****党校旁)3单元2层右号 | 《房屋拆迁合同》(199) | 卓钟华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服务中心****中心8号后室
联系方式:0857-****128
****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