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2023-2024年度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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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3-2024年****项目
澄清与修改文件第1次
项目编号:**** 发布日期:2025-05-15
监督部门 ******局****委员会 项目来源 非**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王先生 监督部门电话 137****0929
标段(包)名称 **市2023-2024年****项目施工 标段(包)编号 ****001
文件澄清与修改
其他内容
现将如下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 原文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7.4质量保证金 17.4.1质量保证金由监理人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按进度付款证书确认的已实施工程的价款、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根据合同条款第23条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以及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返还、合同条款第16条约定的价格调整金额、此前已经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以及已经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总额的百分之五(5%)扣留,直至质量保证金累计扣留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为止。 改为: 17.4质量保证金 17.4.1质量保证金由监理人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按进度付款证书确认的已实施工程的价款、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根据合同条款第23条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以及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返还、合同条款第16条约定的价格调整金额、此前已经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以及已经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总额的百分之一(1%)扣留,直至质量保证金累计扣留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一(1%)为止。
文件澄清与修改
编制人
张佳 文件澄清与修改
编制人联系电话
0418-****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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