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县**片区排涝通道及设施建设项目、**县东门片区迎春河封盖河道恢复排涝通道建设工程EPC-排水防涝设备采购,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发包。
2.1 建设地点:**县**。
2.2 项目概况与规模:本项目主要为**县**片区排涝通道及设施建设项目、**县东门片区迎春河封盖河道恢复排涝通道建设工程EPC-排水防涝设备的供货,含排水防涝车2台,便携式排水泵2套,便携式发电机2套,冲锋艇2艘。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约156万元。
2.4 招标范围:
(1)完成**县**片区排涝通道及设施建设项目、**县东门片区迎春河封盖河道恢复排涝通道建设工程EPC-排水防涝设备的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具体货物种类、数量及技术性能指标以“第五章 供货要求”为准。
(2)完成保证招标人或使用单位正常合法使用货物所需要的各种许可、上牌办理工作(如国家规定必须经过许可或上牌才能使用的货物)。
2.5 交货地点:**县**,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2.6 交货期及质量保证期:
2.6.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货物清单内所有货物的供货并试驾、验收合格;
2.6.2质量保证期:本项目质量保证期5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产品若为进口材料,则该材料生产企业需在中国境内有相应的售后服务机构;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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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市**县桂西大道财富大厦十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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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市**县桂西大道财富大厦十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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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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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朱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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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23-****4966 | 联系电话: | 152****7947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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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片区排涝通道及设施建设项目、**县东门片区迎春河封盖河道恢复排涝通道建设工程EPC-排水防涝设备采购(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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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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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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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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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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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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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007********05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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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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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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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0905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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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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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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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584-10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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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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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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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10009065-00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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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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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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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5778VA0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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