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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十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拟退还********公司**县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三标段)所缴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现公示如下:
**县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三标段),于2024年3月18日开工,2025年3月20日完工,2025年4月24日通过有关部门验收。为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的足额发放,按规定特此向社会公示,在公示期内,凡是此项目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直接向****投诉(投诉电话:0878-****182)
公示期为: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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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