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公司****公司防雷检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成交候选供应商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公司****公司防雷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三、唱价时间:2025年05月14日上午09:00(**时间)
四、唱价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五、评审情况:****小组共5人组成,于2025年05月14日完成评审工作。
****公司****公司防雷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共【3】名供应商参与应答。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六、成交候选供应商:
1.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
统一信用代码:****0500G****9879H
不含税总价:87623.25元
增值税税率:6%
含税总价:92880.65元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成止,以先到者为准。
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七、否决情况
1.****集团****公司参选承诺函承诺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服务类别错误根据比选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 2.1.2在下列情形之一要求: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6)在最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被中国铁塔列****公司“禁止交易企业”的。10)被中国铁塔列为**/**省同类服务(防雷检测类)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11)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注:审查相关承诺。
承诺同类服务类别错误,相关应答均被否决。
2.中通****公司参选承诺函承诺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服务类别错误根据比选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 2.1.2在下列情形之一要求: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6)在最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被中国铁塔列****公司“禁止交易企业”的。10)被中国铁塔列为**/**省同类服务(防雷检测类)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11)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注:审查相关承诺。
承诺同类服务类别错误,相关应答均被否决。
八、发布媒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发布。
九、公示期: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19日。应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 连宇航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 188****6653
陆先生 (采购人) 联系电话: 133****8666
接收邮箱:****@139.com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供应商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一、****公司及联系方式:
【****】
地 址:**省**市**区二环**四段51号莱蒙都会16楼
电话:188****6653
联系人:连宇航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连宇航
2025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