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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区二期道路项目(首期)之横一路及纵二路东段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 **高新区二期道路项目(首期)之横一路及纵二路东段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 **高新区二期道路项目(首期)之横一路及纵二路东段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正常 |
| 2025-05-16 00:00:00 |
| 2025-05-19 23:59:59 |
| 2025-05-15 00:00:00 |
| **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高新区二期道路项目(首期)之横一路及纵二路东段 | ||
| 招标项目名称 | **高新区二期道路项目(首期)之横一路及纵二路东段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
| 标段(包)名称 | **高新区二期道路项目(首期)之横一路及纵二路东段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
| 公示名称 | **高新区二期道路项目(首期)之横一路及纵二路东段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5年5月13日 | ||
| 评标情况 |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如下:技术标得分59.30分,资信标得分20.00分,经济标得分19.98分。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461500.00元 | ||
| 质量承诺 | 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造价咨询文件编制办法、技术经济指标、相关行业规定,并满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招标人的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接受招标公告的内容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何炎煌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编号:建[造]111********307/建[造]142********142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 | 本项目没有设置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准入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 | 本项目没有设置企业资质的准入要求。 |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 | 本项目没有设置企业业绩的准入要求。 | ||
| 异议受理部门 | **** | 联系地址 | **市**区杏坛镇德富路68号**智创园4号楼6层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0757-****2974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市******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5443,0757-****5332 |
| 联系地址 | **市******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执法科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5月16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5年5月19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1.本项目的交易编号为:A02-440606-2025-0014-02-01 2.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内容规定的全部工作完成之日止。 3.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4.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5.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及《**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6.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757-****17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