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限为3日,自2025年_5_月_16_日_8_时至2025年_5_月_18_日_20_时止,各有关当事人如对该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反映,逾期将不再受理。
监督部门:纪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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