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标的:**市**区井直街三港桥1号1座102单元,房屋所有权人********公司),房屋产权证号:榕房权证R字第****001号,建筑面积68.6㎡。
二、租赁期限:一年,自租赁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无装修免租期。
三、租赁标的用途:仅限作为住宅使用。
四、租赁底价及租金递增率:租赁底价1800.00元/月。
五、租金收缴及票据开立: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两个月首年月租金和两个月物业管理费之和,租金按月支付,先付后用。承租方缴交租金到指定账户后,收款方在10个工作日内依法向承租方开具全额租赁发票。
六、承租方资格条件:(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事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七、承租方须接受的其他条件:1、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承包、分包租赁房屋或实施任何导致租赁房屋实质上被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的行为。承租方为法人单位的,如将房屋用于关联方住宅须经出租方及其代理人书面同意。
2、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及其代理人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经出租方及其代理人书面同意,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初装修或二次装修,但承租方不得对房屋的主体结构进行任何改变,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理。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依附于房屋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
5、因政府征收(含房屋征收或土地收储)或因行政指令、改制重组等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继续使用租赁标的的,出租方及其代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对承租方的补偿仅限于承租方按照政策法规提前搬离租赁标的所能获得的搬迁奖励。除此之外,承租方无权主张其他补偿。
6、中标后,承租方应在招租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及其代理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未能履行竞价投标承诺,出租方将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
7、其他承租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安全管理协议》,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安全管理协议》。
八、优先承租权:前一租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九、竞价方式:
(1)现场竞价,价高者得。
(2)竞价保证金3800元,仅以转账方式收取竞价保证金,指定收款账户(户名:**中电****公司,开户行:**银行**五一支行,账号:118********0180827);
(3)若中标人未能履行竞价投标承诺,出租方将不予退还该竞价保证金。未中标人缴交的竞价保证金于中标结果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时限及联系方式 :(1)公告及报名期限: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6月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5年 12月31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工作时间9:00-12:00 14:30-17:00;(2)报名地址:****集团****中心,**市**区茶园路18号光研所大楼1号楼3层,邮编350003;(3)联系人:柳先生 电话:0591-****0115。
特此公告。
****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