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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关于开展新媒体等营销宣传项目):
| **** | ****新区翠华路105号翠华里游学馆2层 | 综合评分法 | 否 | 780,000.00元 | 82.36 |
合同包1(关于开展新媒体等营销宣传项目):
服务类(****)
| 1-1 | 广告宣传服务 | 新媒体等营销宣传活动 | 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服务要求及规定的所有服务范围 | 1.服务内容 抖音信息流广告,定向**投放共40天,200cpm/天,共8000cpm; 抖音开屏广告,定向**投放14天,200cpm/天,2800cpm; 注:****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供应商应无条件按照采购人安排,在上述媒体中进行等价**替换。 2.技术要求 ①投放方式 统一采购、分段投放。 具体分段方式及每个阶段的****中心指定。 ②投放时间 ****中心根据公益营销活动的需求指定。 ③投放素材 ****中心指定的宣传活动制作投放所需的宣传图片和视频广告,撰写软文,编辑落地页面。 3.投放内容 每阶段投放对应独立的活动内容,具体****中心指定。 4.服务要求 ①供应商应具备投放媒体认可的广告投放资质。 ②供应商应通过投放媒体提供的官方渠道完成广告投放,如需使用第三方渠道的,须提供相应媒体平台官方出具的合法性证明。 ③每阶段投放的起始日期、投放内容及投****中心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即时调配,供应商应预先做好与各平台的沟通协调,确保能****中心的要求完成投放。 ④为投放设计的软文、图片、视频等宣传****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⑤供应商应确保广告设计过程中使用的所有素材不涉及版权纠纷。 ⑥投放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宣传素材,****中心所有,****中心许可不得随意传播或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 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 符合采购人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磋商条件完全执行。 | 780,000.00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关于开展新媒体等营销宣传项目 | 1.17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名称:****
地址:**市**路副102号
联系方式:029-****2528
名称:****
地址:**省**市高新区丈八一路1****中心D座2206室
联系方式:029-****9855
项目联系人:李浩、罗宇、姜仕路、李维婧
电话:029-****9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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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