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安保社会化服务外包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5月15日 17:5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4月29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5月15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杨老师、王老师 | ||
| 项目联系电话 | 80861、80807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区鱼斗路25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9-****931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文景北路16号白桦林国际B座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9-****0091/****0092/****0093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保社会化服务外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9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5-20 10:30:00,更正为:2025-06-04 10: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5-20 10:30:00,更正为:2025-06-04 10:30:00。标书代写
1.第二章:“评审要素及分值一览表”中“业绩”“提供2022年4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起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或验收文件(或满意度评价表)、及该合同的服务费用发票(一次),三者同时出具方为有效。)评审时以响应文件中的扫描件加盖公章为计分依据,每出具一份业绩证明文件得2分,满分6分。”修改为“提供2022年4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及验收文件(或满意度评价表)、及该合同的服务费用发票(一次),三者同时出具方为有效。)评审时以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加盖公章为计分依据,每出具一份业绩证明文件得2分,满分6分。”
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06月04日10:30。标书代写
3.详见答疑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15日
注意事项:请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从〖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下载〗下载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SXSCF格式),并使用该文件重新编制电子投标文件(*.SXSTF格式)。使用旧版电子采购文件或旧版答疑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名称:****
地址:**区鱼斗路251号
联系方式:029-****93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文景北路16号白桦林国际B座
联系方式:029-****0091/****0092/****009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老师、王老师
电话:8086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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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