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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纪要(一)
| 工程名称 |
****地块、2024HP03地块场平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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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澄清纪要补充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P60第12.2条款内容修改为: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发包人在合同生效并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且预付款申请得到了发包人批准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当工程款支付(含预付款)累计达到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 50%时,在其后支付的各期工程进度款中按当期应付工程款的 50%扣回工程预付款,并在已付工程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 80%前全部扣回。预付款全部扣回后 10 天内,发包人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作相应调整。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二、投标函附录》中关于“预付款额度”的内容按原招标文件内容填写为“/”或按本答疑内容填写为“签约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均视为投标人默认响应以上关于预付款的约定。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原内容若与本答疑(纪要)内容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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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5月15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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