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采购一批麻风病宣传用品,诚邀有相关资质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与推介,我单位将从中择优选定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麻风病宣传用品采购项目
人民币壹仟叁佰元整(¥1300.00),报价高于项目预算视为无效。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产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025年5月13日—2025年5月20日18:00(以收到材料的时间为截点)。
将材料递交/邮寄到柳****控制中心三楼办公室。
(一)相关技术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技术参数、产品彩页;
(二)供应商有效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委托权限及时间);
(四)联系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联系电话;
(五)报价表;
(六)样品1个。
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五)项一式三份密封且加盖公章随同样品于规定时间递交/邮寄至****三楼办公室 韦女士(收) 130****8293。
申请财政资金,付款时间未知,以财政审核批复为准。
(一)请各供应商务必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其参与资格。
(二)报价资料文件、****中心保留,不再退回。
(三)提供的样品要求产品质量合格。
(四) 本次询价不接受口头报价或电话报价,请务必按照要求提交书面报价文件。
****中心将组织人员对有效投标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得分最高者,确定中标单位,中标结果在**疾控微信公众号发布。
(六)****中心丁老师,联系方式:077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