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烟叶收购类机械购置标段一、标段二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5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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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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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示发布日期:2025年5月12日

一、项目概况
****受****的委托,对****2025年烟叶收购类机械购置项目(招标编号:****)进行公开招标,并于2025年5月9日完成了本项目标段一、标段二的开标、评标工作,****委员会推荐意见,现将该项目标段一、标段二的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公示如下:

二、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段号

中标候选人顺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物资名称



单位

预计数量

含税总报价(元)

发票类型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质保期

质量要求

评审得分

标段一

1

**市****公司

烟包输送机10米(链条)



3

384300.00

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司指定地点。

接到招标人需求部门指定联系人的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四年

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生产、制造的规定、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招标人使用需要,一次验收合格;产品质保期内的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及时、按质、主动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交货时必须随货物附出厂合格证明及国家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95.90

烟包输送机10米(皮带)



1

烟叶收购电子秤



31

地磅秤



3

2

****公司

烟包输送机10米(链条)



3

394700.00

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司指定地点。

接到招标人需求部门指定联系人的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3年

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生产、制造的规定、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招标人使用需要,一次验收合格;产品质保期内的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及时、按质、主动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交货时必须随货物附出厂合格证明及国家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87.01

烟包输送机10米(皮带)



1

烟叶收购电子秤



31

地磅秤



3

3

******公司

烟包输送机10米(链条)



3

400770.00

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司指定地点。

接到招标人需求部门指定联系人的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三年,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生产、制造的规定、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招标人使用需要,一次验收合格;产品质保期内的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及时、按质、主动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交货时必须随货物附出厂合格证明及国家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77.85

烟包输送机10米(皮带)



1

烟叶收购电子秤



31

地磅秤



3

标段二

1

云****公司

液压式烟框压叶机



17

491215.00

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司指定地点。

接到招标人需求部门指定联系人的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4年

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生产、制造的规定、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招标人使用需要,一次验收合格;产品质保期内的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及时、按质、主动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交货时必须随货物附出厂合格证明及国家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86.55

2

龙****公司

液压式烟框压叶机



17

472600.00

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司指定地点。

接到招标人需求部门指定联系人的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3年

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生产、制造的规定、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招标人使用需要,一次验收合格;产品质保期内的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及时、按质、主动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交货时必须随货物附出厂合格证明及国家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82.00

3

****公司

液压式烟框压叶机



17

486200.00

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司指定地点。

接到招标人需求部门指定联系人的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3年

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生产、制造的规定、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招标人使用需要,一次验收合格;产品质保期内的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及时、按质、主动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交货时必须随货物附出厂合格证明及国家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71.13

三、公示时间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15日(自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并经异议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答复。

在此,谨对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表示衷心感谢!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弥阳街道**路

联系人:郭琳、李渊

电话:0873-****92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人:邓宇、张妮娜

电话:0871-****4655

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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