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墨香园项目地面以上二至二十九层部分规划条件核实手续,因该项目实际建设进行局部优化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关于印发〈****中心**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河自然资规〔2024〕4号)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市**区金**路121-1号。
二、公示内容
(一)局部优化调整D户型阳台轮廓。
(二)调整二十九层C1户型建筑平面布局。取消西北面设置的阳台,将其调整为卧室,同****餐厅建筑平面布局尺寸。
(三)局部调整第一层至第五层建筑外立面色彩。
以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后,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29289.69平方米调整为29306.17平方米,容积率由原审批的12.362调整为12.370,其它建筑密度等指标均保持不变。其调整后的建筑设计方案及其各项规划指标均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3日。
四、公示地点
(一)**市**区颐园路120-2号一楼公告栏。
(二)****官方网站(http://zrzyj.****.cn/)。
(三)项目所在地。
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办公区(地址:**市**区颐园路120号,电子邮箱:ghhxxzx****819@hechi.****.cn,邮编:547000,联系电话:0778-****819)。如反映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1.墨香园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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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