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储物柜采购意向公开
为实现精细化、智能化储物需求,拟采购智能储物柜1套80组,并配套设置相关设施。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 |
备注 |
| 1 |
智能储物柜 |
涵盖柜子控制、智能储物柜、智能门禁、标签读写、RFID电子标签、智能管理系统、UPS电源等功能。 |
无 |
37.69万元 |
2025年5月-2025年10月 |
竞争性谈判 |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处罚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为以下主体之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近10年(2015年至今):①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②****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④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全责任事故。(注:提供承诺书)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提供的相同包内产品的材料视为无效材料。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回复意见材料组成
供应商通过邮箱以电子版形式递交回复意见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①供应商所递交的资料必须合法有效、清晰完整。②材料概不退还。
四、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2.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递交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3.回复意见格式:反馈材料应当写明投标人名称并逐页加盖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完善采购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4.回复邮件格式:邮件题目必需按照“智能储物柜-公司名称-反馈材料”标注,所有材料压缩成一个包发送。截止时间为本意向公开发布之日起7日内,延期提交的材料以及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材料视为无效材料。标书代写
五、回复邮箱:****@qq.com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536-****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