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新宁县国土〔2025〕007号(2025-05#)

国土-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6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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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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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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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编号:**** 宗地编号:2025-05#
宗地名称: 用地类型: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土地面积:3941.0平方米
主要用途年限(年):40年
所属行政区:**市/新** 批准机关:****政府
估价报告备案号:****525IA0021
规划用途: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面积:3941.0平方米 年限(年):40
地块位置:****中心对面棉塘路道路旁
出让规划指标信息
容积率:R≤0.8% 绿地率:15%≤L 建筑密度:JM≤30%
限高(米):H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内,层数控制在三层以内。
交易信息
公告开始时间:2025年04月09日 17时00分00秒 公告结束时间:2025年04月30日 09时30分00秒
拍卖开始时间:2025年04月30日 09时30分00秒
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04月09日 17时00分00秒
报名结束时间:2025年04月29日 17时00分00秒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9日 17时00分00秒
保证金缴纳金额:1241.26万元
起始价:1241.26万元
增价幅度:1.0万元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是否允许联合竞买:是
****公司:是
是否限制自然人购买:否
是否有底价:否
成交信息
竞得人(单位):****
成交价:1301.26万元
成交时间:2025年04月30日 09时48分29秒
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市新**国土公告〔2025〕007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出让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2025-05# 交易编号: ****
宗地总面积: 3941平方米 宗地坐落: ****中心对面棉塘路道路旁
主要用途年限: 40年 容积率: 容积率≤0.8 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 绿地率≥15% 建筑限高(米): 建筑高度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内,层数控制在三层以内。米
主要用途: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平方米 ) 土地级别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3941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241.26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525IA0021
起始价: 1241.26万元 加价幅度: 1万元

二、2025-05#: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04月09日17时00分至2025年04月30日09时30分到**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25年04月09日17时00分至2025年04月29日17时00分到**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http://218.****.12:8888/portal/index)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29日17时00分。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系统将在2025年04月29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参与竞买。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http://218.****.12:8888/portal/index)进行。各地块拍卖开始时间分别为:

2025-05#:2025年04月30日09时3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动工建设日期:土地交付之日起2个月内动工。

2、竣工日期:土地交付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3、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预付款(含竞买保证金)自动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日内全额缴纳,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00‰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4、以上****储备中心交付给竞得人,按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交付,由竞得人自行平整场地并消纳土方等,土地交付时间为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月内。

5、以上地块成交后,由****将宗地资料移交****开发利用和权益股,竞得人30日内依照本出让方案确定的******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受让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请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凭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图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请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

7、受让人应当按照公告约定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交纳土地出让价款并进行开发建设与利用土地,不得闲置土地。如受让人违约,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8、本次出让宗地图蓝线范围内规划道路及基础设施(人行道、下水道管网、人行道道板砖等)已修建的外其余未修建的由竞得人按照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管理的原则负责出资修建,县住建局负责质量监管和工程验收。

9、竞得人自行向商务部门办理好《**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后方能动工建设。竞得人所缴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价款,逾期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我局将扣除定金(成交价款总额的20%)。取消其竞得资格并将该宗地重新组织出让。

10、交易服务费收费按《****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标准由买受人全额交纳。

八、 ****银行账户

********交易部:0739-****696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739-****689

联系地址:新****路141号;

联 系 人:肖峰

联系电话:137****3000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竞买申请人在**省(**市)国有资产**交****银行

银行账号:随机竞买保证金子账号



出让人名称:****

2025年04月09日



其他交易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1、动工建设日期:土地交付之日起2个月内动工。

2、竣工日期:土地交付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3、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预付款(含竞买保证金)自动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日内全额缴纳,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00‰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4、以上****储备中心交付给竞得人,按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交付,由竞得人自行平整场地并消纳土方等,土地交付时间为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月内。


5、以上地块成交后,由****将宗地资料移交****开发利用和权益股,竞得人30日内依照本出让方案确定的******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受让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请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凭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图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请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

7、受让人应当按照公告约定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交纳土地出让价款并进行开发建设与利用土地,不得闲置土地。如受让人违约,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8、本次出让宗地图蓝线范围内规划道路及基础设施(人行道、下水道管网、人行道道板砖等)已修建的外其余未修建的由竞得人按照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管理的原则负责出资修建,县住建局负责质量监管和工程验收。

9、竞得人自行向商务部门办理好《**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后方能动工建设。竞得人所缴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价款,逾期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我局将扣除定金(成交价款总额的20%)。取消其竞得资格并将该宗地重新组织出让。

10、交易服务费收费按《****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标准由买受人全额交纳。


出价记录
轮次 竞买编号 出价时间 出价额度
1 ****312976 2025-04-30 09:44:26 1,301.26万元
2 ****976011 2025-04-30 09:44:14 1,300.26万元
3 ****312976 2025-04-30 09:44:11 1,299.26万元
4 ****976011 2025-04-30 09:44:04 1,298.26万元
5 ****312976 2025-04-30 09:44:01 1,297.26万元
6 ****976011 2025-04-30 09:43:57 1,296.26万元
7 ****312976 2025-04-30 09:43:54 1,295.26万元
8 ****976011 2025-04-30 09:43:50 1,294.26万元
9 ****312976 2025-04-30 09:43:47 1,293.26万元
10 ****976011 2025-04-30 09:43:44 1,292.26万元
11 ****312976 2025-04-30 09:43:41 1,291.26万元
12 ****976011 2025-04-30 09:43:37 1,290.26万元
13 ****312976 2025-04-30 09:43:34 1,289.26万元
14 ****976011 2025-04-30 09:43:30 1,288.26万元
15 ****312976 2025-04-30 09:43:26 1,287.26万元
16 ****976011 2025-04-30 09:43:22 1,286.26万元
17 ****312976 2025-04-30 09:43:18 1,285.26万元
18 ****976011 2025-04-30 09:43:15 1,284.26万元
19 ****312976 2025-04-30 09:43:11 1,283.26万元
20 ****976011 2025-04-30 09:43:07 1,282.26万元
21 ****312976 2025-04-30 09:43:03 1,281.26万元
22 ****976011 2025-04-30 09:42:55 1,280.26万元
23 ****312976 2025-04-30 09:42:50 1,279.26万元
24 ****976011 2025-04-30 09:42:28 1,278.26万元
25 ****312976 2025-04-30 09:42:24 1,277.26万元
26 ****976011 2025-04-30 09:42:17 1,276.26万元
27 ****312976 2025-04-30 09:42:09 1,275.26万元
28 ****976011 2025-04-30 09:40:39 1,274.26万元
29 ****312976 2025-04-30 09:40:33 1,273.26万元
30 ****976011 2025-04-30 09:40:24 1,272.26万元
31 ****312976 2025-04-30 09:40:17 1,271.26万元
32 ****976011 2025-04-30 09:40:12 1,270.26万元
33 ****312976 2025-04-30 09:39:06 1,269.26万元
34 ****976011 2025-04-30 09:39:03 1,268.26万元
35 ****312976 2025-04-30 09:38:58 1,267.26万元
36 ****976011 2025-04-30 09:38:52 1,266.26万元
37 ****312976 2025-04-30 09:38:45 1,265.26万元
38 ****976011 2025-04-30 09:38:27 1,264.26万元
39 ****312976 2025-04-30 09:38:22 1,263.26万元
40 ****976011 2025-04-30 09:38:13 1,262.26万元
41 ****312976 2025-04-30 09:38:03 1,261.26万元
42 ****976011 2025-04-30 09:37:59 1,260.26万元
43 ****312976 2025-04-30 09:37:28 1,259.26万元
44 ****976011 2025-04-30 09:37:22 1,258.26万元
45 ****312976 2025-04-30 09:37:17 1,257.26万元
46 ****976011 2025-04-30 09:37:04 1,256.26万元
47 ****312976 2025-04-30 09:36:08 1,255.26万元
48 ****976011 2025-04-30 09:36:06 1,254.26万元
49 ****312976 2025-04-30 09:36:00 1,253.26万元
50 ****976011 2025-04-30 09:35:50 1,252.26万元
51 ****976011 2025-04-30 09:35:41 1,251.26万元
52 ****312976 2025-04-30 09:35:28 1,250.26万元
53 ****976011 2025-04-30 09:35:26 1,249.26万元
54 ****976011 2025-04-30 09:35:21 1,248.26万元
55 ****312976 2025-04-30 09:35:18 1,247.26万元
56 ****976011 2025-04-30 09:35:09 1,246.26万元
57 ****312976 2025-04-30 09:35:03 1,245.26万元
58 ****976011 2025-04-30 09:34:53 1,244.26万元
59 ****312976 2025-04-30 09:34:37 1,243.26万元
60 ****976011 2025-04-30 09:34:10 1,242.26万元
61 ****312976 2025-04-30 09:34:04 1,241.26万元
结果公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公告

**市新**国土成交〔2025〕007号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策文件规定,经****委托****(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采用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拍卖出让的交易方式出让。交易中心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于2025年04月30日09时30分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25年04月30日09时48分成交。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竞得人基本情况

竞得人:****

地 址:**省**市新**金****服务中心7楼;

二、成交时间、地点

成交时间:2025年04月30日09时48分

成交地点:**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编号:****;

(二)宗地编号:2025-05#;

(三)土地位置:****中心对面棉塘路道路旁;

(四)土地面积:3941平方米(合5.9115亩);

(五)规划用途: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六)开发程度:/;

(七)土地级别:/;

(八)年限:40年;

(九)供地方式:/。

四、成交价格

本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壹仟叁佰零壹万贰仟陆佰元整(¥1301.2600万元)。

五、联系方式

出让人地址:新****路141号

出让人联系电话:139****8333

交易中心地址:**省**市**区**省邵****中心附楼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39-****696



****

2025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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