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自然资预〔2025〕12号 ****关于**港**港区铁路 专用线扩能增效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局: 《关于**港**港区铁路专用线扩能增效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拟对****中心的既有集装箱作业区及散货作业区进行扩建。项目建设对进一步增强**港区的铁路集散能力,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实现公铁水多式联运,提升**港服务长江中下游地区及国际运输的能力,强化**港区集疏运能力、适应港区发展需要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市**区**街道、**街道,****人民政府批准的《**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管控区、大**核心监控区,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8.2743公顷,其中农用地2.6112公顷(其中耕地1.201公顷),建设用地5.6631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六、该项目未压覆重要矿产**,如报批时压覆重要矿产**情况发生变化需重新查询。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港**港区铁路专用线扩能增效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此页无正文) **** 2025年5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